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就美国反倾销法的内容、对中国的政策与实务和我们应采取的对策等问题加以探讨。 美国反倾销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 美国反倾销实体法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反规避措施等,此部分是美国反倾销法的核心。笔者发现许多文献对公平价值、国内产业、损害等基础但非常重要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有些解释模糊,甚至不准确。在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后,笔者对这些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美国的反倾销工作主要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主要程序时限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活动才被法律或当局所确认,否则即为无效。 在综合研究了大量美国反倾销案例的基础上,作者总结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政策与实务:一直给予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使用传统的方法确定公平价值;主要以生产要素替代国家价格确定公平价值;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使用单独税率等。 结合美国反倾销法律、对中国的政策与实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新的历史条件,笔者提出了我们应对美国反倾销的几点建议: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外贸工作的科学管理与规范管理、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等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应诉策略。特别是对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后,中国应如何对“替代国”政策进行抗辩,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资格,反击对华滥用反倾销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