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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特有债权性、股权性和可转换性,三者特征的迭加客观上使它具有了溢价股权和低资本成本融资的经济特性,它是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中国发展比较缓慢,2001年,发展迅速开始几何增长,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上继股票和企业债券之后的又一主要融资品种。客观上,可转换公司债券虽在我国有所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相当的初级阶段,理论和实务研究的短缺性,再加上相关法律政策、经济环境的滞后和空白;主观上,企业存在盲目筹资倾向和深层的代理问题,再加上投资者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识尚浅,奠定了中国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性。 理论指出企业预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企业因具备条件和过程操作不同,付出的成本和实现的预期绩效有明显区别。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支柱,它们的有效运行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升非常重要。而上市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唯一人选,研究它发行成本和发行后的实施绩效,对我国进一步指导我国正确高效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具有很大的价值。 本文基于“理性逐利主体”假设,以发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重点推导低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企业应具备的理论条件和影响高转股绩效的因素分析。随后以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低成本实证,利用案例检验中国上市公司转股率、推迟转股时间、预期实现高价发行股票的绩效实证,进一步提出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除了考虑发行前的成本还要注意发行条款的设计。先是理论推导后是数据实证,先是成本后是效益,环环相扣直至最后从相关的四个层面提出进一步的规范方向。 文章利用基本理论推导,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再加上案例的配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论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