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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不仅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从长远的角度看,更不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开始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专项治理行动,并且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因而,在法规出台的背景下,研究控股股东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进度以及其影响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选取了我国资本市场2003—2004年间发生的40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件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控股股东在偿还其占用资金的过程中的偿还进度以及影响偿还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地区治理环境对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声誉越好,其控股股东偿还资金进度越快;公司的股权制衡度越高,即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对第一大股东的比例越大,其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越快;地区环境治理越好,控股股东偿还其占用资金越快;另外,控股股东为地方企业时,其偿还占用资金要快于控股股东为中央企业时;但是研究结果认为,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时,二者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度没有显著的差异。同时,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通过检验市场上的投资者对于规则出台的反应情况,来检验市场是否达到了半强式有效程度。本文最大的贡献在于首次从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在治理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时,什么样的因素影响了控股股东偿还其占用资金的进度,本文从四个方面给出了解释。但是,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性,本文对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手段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还有待发展。
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的政策建议: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市场规则,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真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积极引导,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地区治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