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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体裁和其他体裁的翻译不一样,它比较复杂,不太有规则可循。以往的翻译理论大多是规范性的,规定译者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这种规范性理论其实并不十分适合文学翻译。翻译实际上是文化的比较,而文化是个相对概念,强调在不同群体中的差异。因此在文学翻译中,译者必须决定到底是采用“归化”手法消除差异,以便读起来通顺易懂,还是采用“异化”手法尽量不改变原语与目的语在语言和文化上的不同之处,以便保留异国风味。 由于规范性标准不能解释为什么不同译者总是采用不同的翻译手法,本文主张用描述性方法来分析文学翻译中归化与异化的问题。与规范性方法相反,描述性方法注重的是产生译文的过程,而不是译文本身。通过采用描述性方法分析翻译过程及过程中的各类制约因素,本文认为,翻译过程是一个不断做决定的过程。译文没法既忠实于原作者又取悦读者。译者只能选择以作者为取向或以读者为取向。选择以作者为取向一般就会采用异化手法,忠实于原文,尽量保留原文的文化语言特色;选择以读者为取向则一般会采用归化手法,使原文的文化语言特色归化到读者的语言文化中,通顺易懂。但不是所有的决定都是译者自主选择的。译者对翻译手法的选择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包括:译者的目的,译文的功用,以及各种制约因素,本文作者又将这些制约因素细分为社会文化因素、历史因素及译者的个人喜好等因素。 通过对翻译过程的分析,作者提出了一个“描述性方法中的翻译模式”,其中翻译过程中的各类因素决定着译者的作者/读者取向,这一取向又制约着异化/归化策略的采用,翻译策略又支配着整个翻译过程。翻译过程决定翻译产品(译文),译文反过来又能实现其目的,功用,并反映制约因素。因此,在评价译文时不能只看译文本身,而应着眼于整个翻译过程,分析它有什么制约因素影响其策略,并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译者的目的和译文的功用。 通过采用描述性方法对《红楼梦》两个英译本的对比分析,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在文学翻译的归化与异化上,描述性方法是大有裨益的。就翻译手法而言,杨宪益夫妇基本上是以译者为取向而采用了异化的手法,而Hawkes以读者为取向,采用的是归化的手法。单纯从译文的语言本身分析是不能解 释为什么两个译本都受到了广泛好评的。但经过分析他们在译文中所表现的 作者/读者取向,作者认为这是由于他们的翻译目的不同(杨宪益夫妇的译 本主要是试图保留原文的文化特色,传播中国文化;而Hawkes 则是为便于 读者接受),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氛围不同,历史背景不同,还有他们的个 人倾向性不同造成的。两个译文都成功地实现了其目的和功用,应该认为是 成功的译本。 因此,通过采用描述性的分析方法,我们就能得出结论:归化也好,异 化也好,还是半归化半异化也好,只要能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达 到其翻译的目的,实现其翻译的意图,都应认为是合适的翻译手法。文学翻 译的评价应该将翻译的目的,译文的作用,译者所处的社会文化及历史因素 的制约,以及译者的个人倾向性都考虑进去。脱离译者的意图与其在翻译过 程中所受到的制约而单纯讨论孰好孰坏是无助于文学翻译的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