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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就业而言的。就业是人类劳动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形式,在劳动者主要采取了就业这种社会形式以后,由于就业不充分便产生了失业。失业使劳动者丧失生活来源,影响个人及家庭的生活品质,甚至陷入贫困状态;失业使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得不到发挥,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失业使劳动者情绪不稳定,可能引发犯罪问题,影响社会安定。当国家意识到严重的失业问题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以及失业问题需要国家干预来解决时,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便具有了可能性。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除了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功能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功能。英国是最早建立强制性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改革历程,完成了从单纯地提供救济到注重促进就业的转变,成为各国在建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方面效仿的典范。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则较晚,且存在适用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促进就业作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本文研究的重点为当代(20世纪80年代至今)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保守党执政时期、新工党执政时期和联合政府执政时期的改革,并分析三个时期的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取英国改革的教训,借鉴其改革的成功经验,摈弃福利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模式;确立积极保障的失业保险立法理念;坚持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失业保险立法原则;合理分配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失业保险中的责任;将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紧密结合起来。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英国于1911年建立了强制性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其后各个时期,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第二部分,介绍当代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历程。将其改革历程根据不同的执政党时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保守党执政时期、新工党执政时期与联合政府执政时期。并分析其改革的原因以及改革的具体措施。第三部分,分析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主要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论述当代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当代英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启示:(1)摈弃福利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模式;(2)确立积极保障的失业保险立法理念;(3)坚持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失业保险立法原则;(4)合理分配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失业保险中的责任;(5)将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紧密结合起来;(6)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失业保险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