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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结构下法院居于主导地位,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自主性。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方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但是辩论原则这一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却仍然没有完全确立。结合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方式所呈现的特点,文章分析了辩论原则对于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各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对辩论原则的偏离之处,并结合辩论原则的要求提出了对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的完善意见。为了弥补彻底实行辩论原则所带来的一些缺陷,文章还分析了辩论原则的补充——释明制度,分析了我国释明制度存在的缺陷,分别提出了在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中法官释明的主要内容。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存在诸多缺陷,阻碍了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尽管近些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我国的民事诉讼基本确立了当事人主义的模式,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必须把辩论原则所蕴含的原理真正贯彻落实到我国的具体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即把辩论原则的要求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中,才能体现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真正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正文部分又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与功能。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三点,分别涉及由当事人提出事实和证据、法院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法院的裁判受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资料的制约。辩论原则主要有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进行角色分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防止诉讼突袭,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发现案件客观真实三个方面的功能。第二部分:辩论原则与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分析辩论原则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对于辩论原则的偏离之处,以及依据辩论原则的要求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意见。第三部分:辩论原则与庭审程序。主要分析辩论原则对庭审程序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对于辩论原则的偏离之处,以及依据辩论原则的要求对我国庭审程序的完善意见。第四部分:辩论原则的补充——释明制度。论述了释明制度与辩论原则的关系,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释明制度存在的缺陷,然后分别提出了在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中完善释明制度的主要内容。结语:辩论原则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必须确立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基础地位,确保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把辩论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中。鉴于目前的制度环境、理论和实践环境,我国民事诉讼完全确立辩论原则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不懈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