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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为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在集中财力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在解决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过渡性特征,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范围界定不清,影响其固有功效的发挥。从地方政府的不同层级来看,我国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健全,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逐步拉大了辖区内的地区间财力差距。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速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