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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的传统经费保障模式脱胎于“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分税制”的财税体制变化以及相应之宪政安排。其主张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在当今这个对权利保障、权力维护和控制提出更高要求的制度环境中已不成之为科学安排、合理路径。厘清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科学定位、完善甚至部分重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于人民法院体制科学内涵之理论层面以及司法沉疴解决之实践层面都极具时代性价值,成之为必然选择。文章从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内涵入手,对模式完善之基点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三种学理模式。进而通过观察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基本框架变化以及研究其发展之现实基础,发现了我国现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存在定位欠准确、理念乏新意和成本收益欠协调的问题。结合我国当下具体国情,从实际问题的解决出发,就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三种模式作出扬弃,确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省级模式之选择方向。最后针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具体路径及配套制度并行的制度层面解决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经费来源与结构;构建、完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界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的科学内涵。其是指为了维持法院正常运转、回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需求、满足公正高效权威之法治理念要求,由既具备相应财力又具有管理职能的政府或者部门负担法院所需的各类经费的常态化综合制度。其构成内容有:保障主体、保障经费类别、保障方法、保障范围。2、从目标与定位、理念与原则、投入与输出三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发展定位欠准、发展理念乏新意、发展成本收益欠协调的发展不足。3、确定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省级发展、完善方向。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采用省级模式,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一定的逻辑必然性。4、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模式发展、完善之制度构建须具体路径与配套制度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