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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通常又被称为金融衍生工具或金融衍生证券。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其文件中称金融衍生工具为一种合约,而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的价值”。一般都将金融衍生产品分为远期(Forward)、期货(Future)、期权(Option)、互换(Swap)四种基本形式,由这四种产品之间的交叉组合还可以衍生出来更加复杂的产品。金融衍生品对金融业发展影响巨大。其有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可以利用对冲工具规避价格风险。它是金融机构新的盈利增长点。它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它促进了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对金融业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运用不当就可能造成巨额损失,金融衍生产品运用不当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起源非常早,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的。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下设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于1972年5月在国际外汇市场及其不稳定的情况下诞生,这是第一家从事金融期货合约,即货币期货交易的交易所。20世纪80年代,金融衍生产品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据统计,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已知的就超过2000种。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仅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主要金融衍生产品有远期结售汇、股票期权、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远期利率协议等。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详尽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的流程。2001年2月,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正式成立,完成加入国际掉期与衍生产品协会(简称ISDA)的申办工作,获准成为ISDA基本会员。建行发展金融衍生业务有其必然性,首先发展金融衍生业务是建行实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的需要。其次发展金融衍生业务是建行拓展中间业务品种,增加收益的新渠道。第三,发展金融衍生业务是提高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要防范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大风险,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行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中通常包括以下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授信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营运管理部、信息中心、信息技术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和境内外分支机构。建行还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包括在业务准入、交易权限、风险限额和资本计量、风险监控及报告、风险管控、档案管理和应急处理方面。建行吉林省分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控制、防范来自银行内部和交易对手、客户等方面的风险。并在以下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银行内部管理方面: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总行和境内外分支机构应配备交易人员、会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风险分析人员。分管衍生产品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分管风险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衍生产品交易要制定授权管理制度。(2)关于交易对手的选择方面与交易对手开展衍生产品交易时,须签订《国际掉期及衍生产品协会主协议》或《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有关附件。(3)客户方面:所谓客户,在这里是指衍生产品交易中除交易对手以外的个人或机构。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之前,客户应提供有权决议机构同意开展该类衍生产品交易的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客户在最差可能情况下对于该笔衍生产品交易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说明。在与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交易时,境内外分支机构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衍生产品交易实行授信额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