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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儒家文化对我国根深蒂固的影响,尊老敬老的历史在我国已经流传了很久,老年人李颖受到尊敬和爱戴。由于年龄的增长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也曾经是强者,代表着权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已经很难的赶上时代的快节奏发展,因此他们的很多权利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上面的权益都很容易遭到破坏和侵害,因此应该重视对他们的保护。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重,养老问题出现了新形势和新问题,而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台的老年法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这些新的问题没有相关的规定,发展老年事业逐步成为我国的一个战略目标,在过去发展老年事业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对老年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老年法》的实施是我国老年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不仅充分的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也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推动了老年事业的长足发展,更好的去应对老龄化这一世界问题。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适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上有许多的亮点,如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贯穿始终,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的定位,有了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精神赡养、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的相关规定,并且正式在法律上将重阳节确立为“老人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基本的法律,而除了老年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外,在《宪法》、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但是目前的这些法律法规仍然不能很好的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针对性,规定的模棱两可等等,仍然需要完善,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浅析其他国家和地区老年人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及值得我国借鉴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作用,同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规和规章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通过,在具体实施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子女赡养法》、加强“精神赡养”方面的立法等,进一步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使老年人有尊严的活着,共享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