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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向来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是政府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理论基础,而政府失灵的存在又使政府干预经济的合法性基础受到质疑。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始终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产业政策也成为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手段。然而,2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效率的奋斗目标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启改革进程,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世界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都运用了产业政策来实现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目的,国内外学术界对产业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已少有争议,认为产业政策应该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重新部署和调整已有产业政策以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与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从而实现国家竞争力提升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由于产业政策工具的不同选择、运用程度和范围体现了产业政策的目标价值、信念和属性,“产业政策”因而成为一种可容纳多种不同性质行为的弹性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中的财政政策手段逐渐取代行政手段的主导地位,成为了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感受最敏感的政策手段。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焦点,属于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范畴,光伏产业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产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与应用既能够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而且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纵观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历程,其所呈现的问题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以光伏产业财政政策为具体研究领域,通过分析财政政策对我国光伏产业的作用机制与效果来探索如何提升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通常需要创新、要素禀赋、市场需求、制度与政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但不同的要素在不同的产业所发挥的作用显著不同。对光伏产业财政政策效应的评价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识别光伏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找出导致这些制约因素出现的原因,在财政政策的功能范围内消除约束,促进产业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了财政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分析框架。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是基于资金、技术、市场三个关键要素相互影响传导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在理想情况下,财政政策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这三个关键要素而改变资源配置,引导和协调市场各类主体的目标和行为,提高市场微观经济主体的抱负水平和激励水平,从而扩大光伏产业规模效应,促进技术进步与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实现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首先,我们将分析框架操作化,运用计量统计方法对光伏产业财政政策的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光伏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未对其经济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财政政策影响下的投资、融资、市场规模与研发活动分别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呈现出正相关、负相关、正相关与不显著相关关系。其次,我们运用案例研究方法,以两家光伏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转变为主要线索,分析财政政策对光伏企业发展过程中投融资、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三方面行为的作用机制,并对作用效果进行评价。研究表明,政府对生产投资的过度鼓励并未“瞄准”培养与提升企业自生能力的目标;基础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化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光伏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政府在提供市场运行制度、弥补市场失灵与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能力,对自身权力约束的制度基础和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这些因素制约了光伏产业财政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分析框架适用条件,并对分析框架进行拓展与完善。市场机制的缺陷必然要求政府有所作为,但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的同时,由于忽视了制度建设和缺乏对自身权力的约束而导致新的问题出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应该以增进市场主体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致力于创造与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