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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有关于防卫过当的案件常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从2009年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到2016年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司法机关、理论界与普通民众的观点往往存在出入。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仅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定义。学者立足于不同的正当性依据可能会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重大损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正是防卫过当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防卫过当制度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存在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案例出发,对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标准的问题进行着重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主要对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做了简要的介绍。另外,对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的案例进行了样本化分析。由此引出了实践中关于防卫过当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第二部分,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司法现状及原因分析。其中又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对防卫过当进行简要概述,包括防卫过当的概念与当前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第二个方面主要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包括“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界限不明、“重大损害”定义不清以及“唯结果论”倾向严重;第三个方面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包括法条规定不清晰、仅以损害结果作为判断标准与司法审判人员过分保守在内的三个原因。第三部分,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具体化,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标准具体化、“重大损害”标准具体化以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在“必要限度”标准具体化中,提出判断“必要限度”应当考虑的因素,并且提出几项更加明确的具体化标准。在“重大损害”标准具体化中,提出了包括人身重大损害与财产重大损害的具体化标准。第四部分,以司法实践中两个具体案例“袁威故意伤害案”与“孙忠智故意伤害案”为例,对其基本案情进行分析,并提炼出原判决认定构成防卫过当的标准,最后,以先前提出的具体化标准为基础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第五部分,结语。本部分对全文进行适当的总结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