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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源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域或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点的标志。它不仅提供了其产地的明确信息,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品质保证。虽然地理标志的使用并不限于农产品,但由于农产品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气候和土壤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地理标志对于农产品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服务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对象,是在本世纪初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之后才开始的,是一个新的后起的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对象。但是,自从地理标志问题被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之后,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就成为理论界讨论研究的一个新热点,就成为农村经济工作实务的一个新热点。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农业大国,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原产地域农产品进行法律保护,对于推进和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战略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较短,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研究大多从法律这一“传统视角”来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因此,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探讨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拟站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视角,在总结并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概念定义和内涵比较入手,尝试阐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确切涵义,并从对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历程的回顾和现有保护模式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制度障碍、意识障碍、运作障碍等三大问题,进而运用需求弹性和成本价值等经济学理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做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同时以福建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安溪铁观音、柘荣太子参两个具体典型实例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实践运用,实证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给农产品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从而论证对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进行完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本文对如何利用好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从制度设计入手解决双重保护冲突的问题;从强化监督管理入手解决保护主体缺位的问题;从强化行业组织作用入手解决日常运作不畅的问题,从而提出适合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