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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舞是体育舞蹈(亦称国际标准舞)的一个项群,包括桑巴、恰恰、伦巴、牛仔、斗牛五个舞种,极赋时代气息,具有健身价值、观赏价值、社会价值。自1986年体育舞蹈正式引入我国以来,它便以独特的魅力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各种培训协会、培训机构应运而生,而做为体育舞蹈中的拉丁舞更是倍受关注,拉丁舞培训正以龙卷风的方式席卷中国,使得我国拉丁舞人口急剧增多,拉丁舞教练员也随之增多。为尽快适应拉丁舞教学理念更新和市场需求变化,需要拉丁舞教练员不断进行培训。目前我国拉丁舞对教练员的培训主要有三种渠道:其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管辖的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英文简称CDSF;俗称:体育口)组织的培训;其二,由中国文艺部文联管辖的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英文简称CBDF;俗称:舞蹈口)组织的培训;其三,由社会各种拉丁舞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这三种渠道共同存在,相互渗透,推动我国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本论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拉丁舞教练员培训现状进行调査研究,旨在了解我国拉丁舞教练员培训市场的开展现状,找出其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策,促进拉丁舞教练员培训的健康发展,为我国拉丁舞教练员选择培训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通过调查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拉丁舞教练员的培训发展氛围良好。主要有三个培训渠道;培训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培训总频数逐年增长,培训市场前景广阔。2.地方各级体育局、各省教育厅积极配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CDSF)和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CBDF)组织各级拉丁舞教练员培训活动,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院校是拉丁舞教练员培训的会员单位和重要基地;社会培训机构比较杂乱,以营利性为重要目的,而学员参加CDSF和CBDF组织的培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裁判员资格等级证书。3.参训学员女性远大于男性;多为年轻(26—30岁)教练员;舞龄和教龄参差不齐;学历层次整体较低;运动技术水平处于中高级水平;大多为初级教师资格等级;裁判裁判资格等级的学员少,级别低。4.培训师男性略高于女性;多为(36—45岁)中青年培训师;较低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水平则超过一半;舞龄较高,教龄呈现下降趋势;绝大多数技术水平达到最高级;国际级教师达到一半,而国际级裁判少于一半。5.培训组织者人员构成复杂,年龄段集中在30—40岁;大多属于组织培训的非专业人士;具有技术等级、教师或裁判员(评审)资格等级的组织者很少;三种渠道的组织者都整体缺乏专业工作能力。6.培训的收费标准不一。两大协会都有各自统一的收费标准,考核晋级等级不同,费用不同;社会机构培训的收费比较紊乱。7.培训的时间选择较为合适。社会机构培训的时间选择多为学员教学时间以外的闲暇时间,而协会多为学员教学时间以外、国家法定节日以外的空余时间。8.培训的教学内容不足以满足学员需求。两大协会都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内容,便于晋级考核,但不能满足学员其他需求;社会机构只能满足学员短期技能需求、教学需求。9.两大协会组织培训的结业情况是根据培训、考核晋级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裁判员(评审)资格证书;社会一般为结业证书。10.CDSF、CBDF有特定的宣传方式;社会培训机构是运用市场营销模式采用大众媒体宣传模式;媒体宣传是三大渠道通用的宣传方式,但宣传仍不到位。11.影响我国拉丁舞教练员培训的因素划分为七个区间:学员、培训师、组织者、培训内容、宣传方式、培训环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