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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能否顺利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执行政策的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的深入,我们必须对行政行为予以深入研究,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行政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的前提首先在于他有这个选择的空间,在具体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人员拥有的选择空间虽然是现代公共行政的现实需要,但也给行政人员带来选择的困境,即如何选择?由于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选择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不确定性行为选择,所以可运用统计学中的风险型决策分析法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选择进行微观分析,从而找出促进行政人员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的途径和方法。
正是由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道德自律精神的缺乏,导致部分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选择的过程中,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利己动机出发进行选择。行政人员行政行为选择是在一定制度约束下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在动机和行为之外还有一非常重要的因素“制度”制约着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选择。实践证明,在一个缺乏制度安排作保障的地方,行政违法行为往往成为行政人员行政行为选择的常态特征或习惯性行为。行政人员能否依法政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完善,还与行政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密切相关。
总之,行政违法行为的产生不是某一因素的产物,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行政人员自身的自利性、道德自律等主观因素,也有制度、环境等客观因素。只有对行政违法行为形成机理予以深入研究,才能为解决行政违法行为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才能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最终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