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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意义上的户籍管理包括出生登记户口,户口变动(迁入、迁出)手续办理、死亡申报、婚姻登记以及身份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与公民身份息息相关的制度内容。户籍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普查和统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公民基本信息,如年龄、住址、受教育程度、亲属关系等准确获取,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这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户籍所应起到的主要作用和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推行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并将一系列社会资源分配关系与之相联,造成城市与农村长期存在利益分化不对等状态,农村在基本公共服务获取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乡界限逐渐模糊,而户籍制度的存在人为的阻碍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化进程中平等获得资源的机会。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关系到每个公民平等实现受教育权利,通过教育实现改变人生的目的。义务教育是每个儿童成长过程中所必须接受的教育阶段,包括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尽管我国一直倡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由于城乡教育资源差异性较大,在城市义务教育早已普及的今天,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却相对迟缓。此外,城市化带来人口空间流动性增强,流动人口越来越成为城市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未能同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对教育公平理论进行梳理,明确教育公平的含义,并在总结前人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本研究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同时,明确教育公平的伦理基础是资格权利理论。其次,本文集中探讨了城乡户籍制度下存在的义务教育不公问题。主要将视角放在两对关系的研究上: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义务教育不公问题、城市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义务教育不公问题。每对关系的研究都通过义务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这三方面进行衡量的。再次,本文对美国义务教育状况进行了梳理,为提出增强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建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最后,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义务教育公平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进户籍制度从而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