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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它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为投资者提供了最大的交易便利、更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和更低的交易成本,使各类投资者可以将其应用于多种投资。而且,ETF具有高透明性,便于市场监管,同时有利于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和提高市场流动性,因此,ETF很容易被市场各方面的参与者所接受。自1993年美国证交所推出第一个ETF-SPDR以来,该种金融商品在短短的十年时间内发展极为迅速,目前已经风靡全球。它已成为全球基金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文章通过对海外ETF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的研究探索,总结ETF的法律定位、市场定位及运作机制,概括出ETF相对于其它指数型商品和一般共同基金的比较优势以及其在全球得以成功推广的因素,旨在得出本文之论证结果:在我国发展ETF不仅可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和投资者的结构,还可以活跃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交易,促进我国指数基金的发展,甚至可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总之,发展ETF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文章还从市场主体、管理层面、技术面进行多层面探讨,得出在我国发展ETF具备可行性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对我国引入ETF还存在的法律障碍、投资者与ETF之间的股票过户、ETF投资目标等运行机制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解决之道。最后,文章以上证50指数为实证研究对象,针对几个关键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ETF在我国推出后,投资者可能会面对的投资现象:首先,ETF在绝对收益上可能会落后于指数型基金;其次,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调整时,ETF的反应可能滞后于其它投资者;第三,ETF可能被迫持有一些有问题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第四,激进型投资者在ETF建仓过程中存在投机获利机会;第五,投资者拉动大盘股股价后通过ETF盈利的模式可行性不大;最后,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有状况,ETF的功能在国内证券市场尚不能全部发挥。文章认为,解决实证提出的问题的根本方式就是选择合适的标的指数。另外,ETF可以在制定“申购赎回清单”时,决定对某种股票采用现金替代的方式,当预测到标的指数成分股中某只股票有问题或者会被调整时,ETF就可以较为主动地予以更换。当然,采取这种对策ETF要付出追踪误差暂时增大的代价。文章还认为,随着证券衍生产品在我国的推出和不断发展,ETF的功能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将是一个不断被挖掘、发挥的进程。实证目的在于满足我国投资者的需求,适应我国证券市场与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