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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国内,金融体质的创新,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行业公司与公司之间联系紧密,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相互合作,共同营销。在此环境下,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倾向于强强联手,通过兼并、控股、相互持股等方式,组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的金融经营体制,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控股母公司与子公司甚至孙公司联动,进行紧密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展看,使整个金融控股集团大大地收益,控股集团集合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客户、产品、营销等资源,共同提高利润,节约成本。但同时,不正当、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也同时产生,并且由于其隐密性和复杂性,监管难度也大大提升,对监管机构的要求相应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成为金融领域监管的另一个重大难题,同时由于金融影响、危害性较广,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本文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为题展开,分为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本文第一章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其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界定做了具体说明。其次,列举了金融控股关联交易的特征和风险,揭露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第一章最后,区分了关联交易规制的范围,并对规制的例外做了详细描述。本文第二章介绍了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做了说明和列举,主要以三大金融监管制度为研究重点(金融防火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协调制度),展开金融监管的制度设计要点。本文第三章介绍考察了我国的金融控股发展状况,并且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现状作了说明。本文第四章是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发展现状和监管现状前提,并结合第二章国际三大监管制度的有利经验,设计适合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发展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不可完全监管和规制,不能否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把不公正、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剔除来,并设计完善的制度对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