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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涉及农业生产和农民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保证农村公共产品高效、高质供给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关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应是其主要供给主体,而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中央政府与农村基层连接的重要纽带,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更是重大。乡镇政府直接面向农村和农民,可以说是农村公共产品最直接的政府供给主体。因此,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非常重要。但长期以来,有很大一部分乡镇政府并没有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普遍存在“错位”与“缺位”现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探索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乡镇政府要在深化行政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为农民服务、对农民负责、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乡镇政府首先应明确农村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是其主要的供给主体。结合当前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执政目标,认清自身作为同农民联系最为密切的政权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要负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科、教、卫事业发展滞后,农村的文化事业发展同城市相比差距巨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例如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输入机制、农民民主参与决策机制、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主体供给机制等都亟待完善;乡镇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财力不足、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其次,从乡镇政府的角度深入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的事权、财权不平衡是造成供给问题的重要原因;乡镇政府对本组织的职能角色定位不明确,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不透彻是造成供给问题的主要原因;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制度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体制原因,受该体制的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多元主体供给机制也没有很好的建立。最后,针对原因提出乡镇政府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对策。乡镇政府应将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改革、深化乡镇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及供给监督责任机制改革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突破口。其中,乡镇政府职能改革是关键,致力于解决有限财力与事权庞杂之间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职能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今天,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乡镇政府处于改革的前沿,其职能履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重大。本文从乡镇政府责任这一独特视角,将建设服务型政府与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挂钩,使乡镇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途径更为清晰明确,让广大农村农民尽快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