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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刑事二审抗诉设立的初衷是以国家的检察权去制约法院的审判权的,它作为刑事抗诉的主要途径,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司法腐败实,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纠正法律错误、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审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二审抗诉却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检查监督权的行使。它们主要表现在:第一,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并且欠缺必要的限制性条件。这就导致了二审案件抗诉数量偏少,抗诉质量不高和抗诉效果不尽人意,使得抗诉制度未能在审判监督这一职能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第二,我国的二审抗诉观念有待更新完善。检察机关在二审抗诉中比较偏爱公诉案件、重罪轻判的案件,从而对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二审抗诉忽视;第三,被害人的二审抗诉权对检察机关来说不具有实际的制约作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是否抗诉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就导致被害人二审抗诉权的虚置。本文就是试图寻找完善上述问题的方法,主要是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来规范二审抗诉制度的。又着重的提出了一些完善二审抗诉制度的具体措施,即在肯定现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最后又在对法检两机关引导上寻找途径,转变观念,提出规范整合刑事二审抗诉程序的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挥抗诉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