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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作品传播而言是一场深刻的革命,知识产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每当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时,知识产权法也必定随之而发生变化。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领域,网络技术一方面使得音乐作品传播途径的简化,降低了著作权利人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侵权现象频发,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如何调整网络环境下音乐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构建起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机制,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选取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作为我的学位论文题目,试图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些许建议。 本文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针对音乐版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系统分析我国网络环境下音乐版权的立法现状,结合最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借鉴国外有关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出建议。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讨论网络的出现对于音乐作品的影响。首先分析与传统的音乐作品传播方式相比较而言,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传播中,传播载体具有特殊性、传播行为具有交互性、传播形式具有多样性、传播范围具有开放性、传播过程中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其次,讨论网络环境下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分化,网络引起产业链的变化对传统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而言是一种挑战。 第二部分分析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个人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为的法律性质。个人用户行为的法律分析主要是对个人用户的在线欣赏行为、私人复制行为、上传或者共享网络音乐作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网络服务商行为的法律分析主要是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链接服务商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现行的立法状况,分别从复制权的内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认定、技术保护措施三个方面介绍了现行立法规定。从相关的立法规定来看,存在临时复制行为的立法空白、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不够明确、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规定 较为笼统等问题。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在借鉴国外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临时复制性质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的明确、技术保护措施的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此外著作权权利人也要以自力救济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