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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我国在立法缺乏的情况下,各省市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这些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初步建立了我国医疗纠纷的法律调整体系。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焦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医疗纠纷的种类;二是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与适用法律;三是医疗纠纷的法律救济。我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但这部行政色彩浓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适用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的解决,范围过窄,不能使我国的医疗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随着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医疗法制不健全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医疗纠纷急需从理论上阐明和法律上的确认。 本文从对医疗纠纷的产生背景——医患关系的分析出发,以医患权利平衡为中心,医疗过程为主线,结合法学与医学来论述医患关系,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分别研究医疗合同和医患关系适用法律,最后对不同种类的医疗纠纷从民事、行政及刑事救济的角度分别分析,并得出由于我国卫生医疗机构的性质逐渐发生转变——逐渐从行政机关的角色转变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于医疗纠纷的救济方式也逐渐从以前的以行政救济为主变为现在以民事救济为主,以行政、刑事救济为辅的结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探讨的是医疗纠纷的概念与分类。本章对医疗纠纷的概念进行简要的介绍,对医疗纠纷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本文指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及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所致的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引起争议的事件,集中体现为医疗事故,还包括有单纯的合同引起的纠纷与医疗差错纠纷以及在医疗活动中医生侵犯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引起的纠纷。从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角度划分,又可划分为医疗合同违约纠纷与医疗侵权纠纷。 第二章探讨的是医患关系问题。本章将医患关系分为主动—被动型与平等型,由于医患关系的不同种类,使得医患关系既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其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并据此分析了平等型医患关系既适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