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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了2020年研发支出额占GDP比重要达到2.5%,迈入创新型国家队列,并坚定不移地落实在新中国建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上市公司作为技术换代的主体,推进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脚步是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战略。技术创新需要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需要对公司高管进行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而只有能够为管理者带来可观回报的股权激励和研发投入,才会在很大程度上因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存在利益捆绑作用进而为企业获取可持续性发展。为此,本文以2007年至2017年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股权激励、研发投入与股票回报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通过统计分析发现:(1)股权激励,即“(高管持股总数?年末收盘价)/公司流通市值总额”的平均值为0.1914。(2)研发强度,即“全年研发支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为0.0365;研发增长率,即“(本年的研发支出-上年的研发支出)/上年的研发支出”的平均值为0.1817。(3)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的平均值为0.1704,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的平均值为0.1703。(4)总体上看,股权激励、研发投入和股票回报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从2007年到2017年,股权激励、研发投入与股票回报有升有降,变化趋势比较一致。通过全部样本回归分析发现:(1)股权激励对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以及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超额回报率都有显著影响,但影响都是负面的。(2)研发强度对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和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超额回报率都有显著影响,但影响都是负面的。(3)研发增长率对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和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超额回报率都有显著正面影响。(4)在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中,研发投入不具有正向调节作用。(5)在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中,研发投入具有中介效应。通过按企业规模分类回归发现:(1)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的负面影响,仅在规模较小企业显著,在规模较大企业不显著。(2)无论在规模较大企业还是规模较小企业,研发投入对股票回报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3)在研发投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中,股权激励在规模较小企业不具有调节作用;在规模较大企业具有负向调节作用。(4)当企业规模较大时,研发投入在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通过按企业性质分类回归发现:(1)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的负面影响,在国有企业中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中不显著。(2)研发强度对股票回报的负面影响仅存在于非国有企业;研发增长率对股票回报的正面影响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存在。(3)在研发投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中,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都没有调节作用。(4)在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上述研究发现表明,总体上看,中国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起“股权激励—研发投入—股票回报”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经济环境、企业制度、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特殊性,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财务决策,以及投资者投资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没有把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协调统一起来,股权激励使管理层受益,但却使股东受损。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研发投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中,股权激励都没有调节作用。这说明,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并不能促使高管在研发投入决策中考虑给与股东的回报,也没有把高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所以,需要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把股权激励与股东回报结合起来。对此,政府要进行引导,提供指导。第二,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研发增长率对股票回报的正面影响都存在。这表明,对于股东而言,研发增长是一种宣告企业研发能力和良好前景的信号,会对股东增加研发活动的投资带来积极的影响。但研发强度对股票回报具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这表明,“全年研发支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宜过大,特别是在非国有企业。政府应对企业研发提供必要的补贴,在融资、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风险。第三,在非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研发投入在股权激励对股票回报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这表明,在非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股权激励可以通过影响研发投入,进而影响股票回报,即形成了“股权激励—研发投入—股票回报”之间的作用机制。但在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小的企业,还没有形成这种作用机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构建“股权激励—研发投入—股票回报”之间正向的、有效的作用机制,仍是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课题。第四,上述研究发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投资决策的依据或信号。比如,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研发增长都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在非国有企业,研发强度是一种消极信号;在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是一种消极信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