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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GATT第3条中的“同类产品”问题为切入点,运用历史演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对 WTO协定中的“同类产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分析“同类产品”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标准”问题,而后者在争端中并未处理得很好;“边境税标准”问题。虽然它是传统的认定方法,但也并非是仅仅简单地对产品进行比较;“同类产品”处于不断争议的国际贸易法基本原则和国内规章措施自主权的矛盾关系之中,同时争端解决机构将这种矛盾的解决具体化为其自身的一个难以化解的“两难”,这样两层矛盾的存在及其相互间的传递成为诸多“同类产品”分析中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