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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济慈和T·S·爱略特,以及两人的诗学理论倍受评论家瞩目。本文试图通过对散见于济慈书信集中、爱略特散文中的诗学理论分别进行梳理,旨在揭示两人诗学理论的巨大分歧。
济慈视强劲动人、非强制性和白然妥切为界定好诗的标准,并强调诗人应该充分发挥想象力,运用“消极感受力”,隐匿白己的个性来创作诗歌,而爱略特则将艺术家和传统的关系置于首位,对艺术情感和个人情感进行区分,并希望借助“客观对应物”来把个人情 感转化为普遍的艺术情感。
他们的理论在艺术创作方面诸如反对华兹华斯自我中心的深思和道德教化,主张诗人在诗歌创作中个性不在场等观点都具有共同之处,然而表面相似下的巨大分歧也是无法忽略的。爱略特视传统为基督教和文化的融合,追求理智制约下平衡普遍的美,将诗歌看作一个独立自足体,而济慈则更强调自然以及人的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并极力主张诗人应该摒弃先入之见及世俗的约束,以开放、不偏不倚的思想状态去感受事物,将自己的情感内化于外界客体,充实外界客体,从而在物我交融的状态下捕捉诗人的感觉体验,为诗人的情感找到一种妥切的表现方式而不受道德教化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