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得以延续的自然资源。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相应地确立了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流转制度,而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凸现,全国普遍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隐形交易市场。土地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下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给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如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等地方政府,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相继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并制定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性规章,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然而,仅靠地方性规章,无法突破土地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无法彻底地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问题,就是寻求法律上的根本突破,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依据,从实证中分析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制度奠定基础。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规范分析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中心,提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出发点,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脉络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与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是目前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制度根源。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对学界有关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主张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或私有化改革,均不符合我国国情,只有坚持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才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立法改革的正道。第二章,分析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影响,认为有必要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分析现行法律政策及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认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核心在于法律上突破土地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肯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第三章,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符合民法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物权平等保护与物权法定理论、地租理论,有着充分的理论基础;对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等地方政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经验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广东省有关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经验比较成熟,可以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在未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立法中予以吸收;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价值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重大,可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可以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可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可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管理。第四章,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立法建议。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贯彻和落实四项基本原则,即土地用途管制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同地、同价、同权”原则及“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制度、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