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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困扰世界的一大难题。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现阶段就业形式,劳务派遣不失为一种解决中国就业的新路。劳务派遣改变了用人单位直接招工劳动者的传统就业形式,形成了劳务派遣单位无工作条件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既有劳动岗位又有工作条件的用人单位却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局面,对传统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提出了挑战。所谓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种用工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其内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由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牵涉到三方主体,也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虽然劳务派遣业在我国得到发展很快,但在实际实行中,因相关的法规制度很不完善,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劳务派遣门槛过低,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但资质良莠不齐。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劳务派遣这一课题,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促进我国的劳务派遣业健康发展,使我国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本文分六章对劳务派遣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绪论。简要介绍了劳务派遣的作用和研究价值。第二部分:劳务派遣概述。本章阐释了劳务派遣在国外和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分析了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论述了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第三部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在此章阐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主要理论观点,包括一重劳动关系说和双重劳动关系说,并予以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来本文的观点——一重劳动关系主、从雇主说,第四部分:国外劳务派遣立法及启示。本章重点讨论了三个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立法现状,分析了若干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现状与不足。本章首先综述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现状,接着概括了进步之处,最后客观地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第六部分: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思考。本章着重探讨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雇主责任的承担、建立专职行政监管机构、合理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在考察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