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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是一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不同的课征模式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和调节功能影响重大。就国际范围来看,各国基于自身的不同特点和政策需要,选用了不同的课征模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不少弊端,要求改革的呼声一直较高,其中,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是一个热点。本文希望通过对个人所得税不同课征模式的分析,探讨一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的政策建议。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本文探讨了综合所得税、二元所得税和单一税各自的特征、优缺点及实施条件。综合所得税即将纳税人各种来源的所有所得全部归并在一起,使用同一个累进税率课税,其特征为宽广的税基和同一个累进税率。完美的综合所得税具有调节范围广,筹集收入多、较为公平、有利于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等优点。但是,对储蓄的歧视是其主要缺陷。现实中的综合所得税有与完美的综合所得税不同的特点。综合所得税的实施对一国的信息化程度、法律体系、纳税人纳税意识、税收征管水平等均有较高要求。二元所得税将纳税人所有的所得划分为资本所得和非资本所得(主要是劳动所得)两个部分,对非资本所得适用水平较高的累进税率,而对资本所得则适用水平较低的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其特征为二元税基和二元税率。完美的二元所得税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取得平衡,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但是,其也有不利于公平、税收征管难度较高等缺陷。现实中的二元所得税也有不同于完美二元所得税的特点。实施二元所得税的国家也有一些共同特点:传统上的福利国家,财政支出数额巨大;存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制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对公平较为重视;税收征管水平较高等。单一税指将纳税人的所有所得并在一起,实行同一个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其特征为单一的低水平比例税率和整洁税基。完美的单一税具有符合简便性原则、消除了对储蓄的负效应等优点。但是,其缺陷是有违公平。现实中的单一税也有不同于完美单一税的特点。单一税一般适用于具有以下特点的国家:税收征管水平较差、贫富差距还未成为政府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民众的纳税意识不高、具有刺激经济增长和吸引投资的需要等。本文还对美国的综合所得税、挪威的二元所得税、俄罗斯的单一税进行了案例分析。第二,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分类课征模式具有指导思想模糊、有损公平和效率等缺陷,亟待改革。第三,本文研究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的现实选择。在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环境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实行较为纯粹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的可行性,认为目前我国无法实行纯粹的综合所得税、二元所得税或单一税,而是应在借鉴上述课征模式思想的前提下,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改革。总体改革思路为宽税基与低税率相结合,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相结合,充分考虑征管条件限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为:①确定综合征收部分的所得种类。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可将工薪所得和劳务所得实施综合征收,待条件较为成熟之后,再将其他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②确定费用扣除额。将综合征收部分的费用扣除额适当提高,按物价指数对费用扣除额进行调整,不实行费用扣除额的地区差别政策;③设定税率。适当调整综合课征部分和分类课征部分的税率;④清理减免税,扩大税基。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还需要强化相关配套措施,如完善法律规定、提高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