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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界第一部手机诞生以来,距今已有40余年,手机也经历了多次更新换代。手机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副产品”——手机垃圾信息。手机垃圾信息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其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甚至产生侵权问题。手机垃圾信息已经进入法学探讨领域。文章以现有的法律和学理为基础,借助问卷调查,获知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的现状。探究原因,参考已有资料,寻找问题的解决途径。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问卷调查的目的及方法,解读问卷调查的内容与结果,阐述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的现象。该问卷调查选取了公民权中的一个权利即生活安宁权作为引子,进而研究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分析其侵犯公民哪些权利,侵权问题又存在哪些特点。问卷调查的结论显示:垃圾信息侵犯的公民权有生活安宁权、财产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存在侵权主体不易确定、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广泛等特点。第二部分阐述了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产生的原因。文章结合问卷,并查找大量文献资料,决定从法律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制度层面及受众自身意识层面进行原因分析。法律层面,文章又细化为立法上的原因、执法上的原因以及司法上存在的问题。立法上出现法律空白,主要表现在生活安宁权和个人信息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致使公民维权法律依据不充分。另外,针对各类手机垃圾信息,我国尚不存在专门且系统的特别法。在行政监管层面,主要因为电信主管部门对基础运营商之特定义务的履行缺乏有效监督,对手机实名制的落实监管不力,对技术产品交易行为和使用行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控。制度层面上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投诉举报制度的不足,表现在投诉举报的受理主体不够中立或没有实质处理权、举报程序过于繁琐、举报处理结果不公开以及反馈不完善;二是处罚制度的缺陷,主要是没有区分处罚对象,处罚适用的情形也缺乏梯度设计。另外,金钱处罚的数额较小,威慑力不够,处罚与获利不相匹配等也是手机垃圾信息泛滥的原因。受众自身层面主要表现在受众防范和维权意识不足。第三部分是手机垃圾信息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根据探索到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