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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环境法治监督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已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基本相适应的环境法治体系。但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不减反增,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表明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部分甚至大部分失灵。从环境法治自身来看,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环境法治观念冲突、环境法律制度权威不足和环境法治运行不畅等方面,而我国环境法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法学内部,注重制度构建但对制度落实或对制度的实施条件研究不够,注重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但对环境执法、司法特别是对影响环境执法和司法的相关因素研究不够。因而,有必要跳出现有法学理论的束缚,寻求其他学科前沿理论的支持来解释和校正当前环境法治失灵的现象。社会资本理论是社会学与经济学交叉演化而成并对其他社会科学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是当前解释经济、政治、社会等现象的一种颇具说服力的理论范式,也可以引入环境法治领域解释和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问题。社会资本是根植于定社会关系或社会结构,嵌入于一定网络、规范和信任等因素及其蕴含文化中的,可以促进或阻碍经济社会或其某方面发展的重要资源。社会资本核心构成的网络、规范和信任是考察环境法治的基本视角,对环境法治的观念、制度和运行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既可以解析我国环境法治的失灵问题,也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校正提供新向度。基于网络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立法网络、环境执法网络、环境司法网络和环境法治监督网络,可以较好地解析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环境立法网络中,纵向网络的突出而横向网络特别是公民参与网络的不足、权威关系异化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网络中的错位、强关系突出而弱关系不足对环境立法理性商谈的影响等问题的存在,是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原因;环境执法和司法构成的环境法治实施网络中,网络的封闭性不足和“结构洞”过多难以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权威关系不足和权威关系过渡并存影响了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纵横向网络与强弱关系的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环境执法与司法的效果;环境法治监督网络中,纵向网络的强关系突出容易排斥圈外人而失去监督作用,横向网络的弱关系不足容易导致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结构洞”的普遍存在致使信息难以在网络内传递而减弱监督作用。校正环境法治失灵,优化环境法治网络,需要通过优化不同环境法治网络的成员,改善环境法治网络的结构,健全环境法治网络的运行机制来增加社会资本的积累。基于规范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也可以较好地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问题。环境法治观念的冲突,主要源于环境文化规范内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经济主义与生态主义的冲突;环境法律制度权威的不足,可归因于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的冲突;环境法治运行的不畅,也可以在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中找到原因。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需要通过生态人文精神的塑造推动环境法治观念的规范整合,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整合,通过生态实践理性的一以贯之推动环境法治运行的规范整合。基于不同学科视野的信任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法治观念信任、制度信任和运行信任,也是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视角。基于心理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人际信任分析、基于社会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社会信任分析以及基于政治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政治信任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法治的观念信任缺失与环境法治观念冲突之间、制度信任缺失与环境法律制度权威不足之间、运行信任缺失与环境法治运行不畅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需要通过建构环境法治的观念信任、制度信任和运行信任来提升信任这一社会资本对环境法治的支撑作用。总之,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网络、规范和信任等社会资本的缺失,校正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路径是优化网络、整合规范和建构信任来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简言之,环境法治的绩效提高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投入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