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一系列涉枪案件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尽详细,刑事政策趋于收紧,导致了司法机关的判断与民众常识相差较大,其中又以枪支散件的认定问题争议最为巨大。本文立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客观要件,力图从刑法教义学和法理学两个层面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并试图说明法律规范并非自足于法律本身,而是应当向社会生活与经验事实开放。旨在弥合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和社会民众认知的撕裂,让司法裁判回归民众的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一系列涉枪案件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尽详细,刑事政策趋于收紧,导致了司法机关的判断与民众常识相差较大,其中又以枪支散件的认定问题争议最为巨大。本文立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客观要件,力图从刑法教义学和法理学两个层面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并试图说明法律规范并非自足于法律本身,而是应当向社会生活与经验事实开放。旨在弥合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和社会民众认知的撕裂,让司法裁判回归民众的期许。全文共两万七千字,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通过对姜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介绍,提出本案存在的分歧意见,即被告人姜某某设计生产通厕器的行为是否成立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时归纳出引发分歧的三个争议焦点:(1)对于枪支散件这一概念的解释是否需要价值判断介入;(2)如何理解枪支专用散件中的“专用性”?(3)在本案中是否应当适用司法解释中的“折算规则”?第二部分:法理分析。该部分围绕争议焦点,主要从两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对枪支散件进行实质解释的必要性分析,首先,鉴定意见是证据材料的一种,与其他证据种类并无本质差别,法官可以依据职权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鉴定人员不应当成为“科学的法官”;其次,作为一种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枪支散件的解释适用过程需要法官价值判断的介入,试图以精细化的立法代替法官的反思与判断的做法是徒劳且危险的,将导致司法僵化等一系列不利后果。二是尝试对枪支散件进行界定,主要通过梳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流变,厘清枪支散件和枪支主要散件两个概念的主要内涵与提出的背景;提出我国当前枪支管理制度下的问题,即纷繁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下日渐僵化的司法体系,此问题折射出法的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在简述理论背景后引入被称为“第三条道路”的法哲学尝试,借助类型化思维、法律诠释学视角反思刑法教义学,力图以法的合目的性与安定性共建法律。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紧承前部分的法理分析,从教义学和法哲学两个视角审视现行法下的枪支散件。在枪支散件定性问题上,主张突破2014年公安部《批复》的立场,借鉴实务工作者的思路,从专用性、功能性两个维度对枪支散件进行限缩解释,从而使之与规范性文件的内在逻辑和国民是非感相符合;在量刑问题上,整体性地审视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文本,把握其背后的价值内核,从而为本案的量刑轻刑化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面对近年来大量涌现的涉枪争议案件的背景,提出应当借鉴2018年最高法司法解释精神,整体性地考虑全案主客观方面,对于非击发必要零件的涉枪案件慎用“折算规则”;应当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扭转法官静态僵化解释制定法的现状,重新塑造法院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职能。
其他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同时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特别强调。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物识别技术日新月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深化。一方面,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牵涉到信息主体多项重要权益,另一方面,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已深入社会各方面,成为新的“财富密匙
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正当性支撑,通过设置“知情-同意”步骤,修补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并不平等的法律关系,维持一个相对平衡,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但大数据时代,信息交换更为频繁,信息利用也更为广泛。这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情同意原则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比如信息处理者虽履行了告知程序,但由于知情同意条款晦涩难懂导致信息主体对同意后果不明等原因,主体常处于“告而不知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内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全流通格局已逐步形成。为了防止敌意收购,许多公司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了反收购条款。在宝万之争后,我国的上市公司不愿目睹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都试图通过添加“驱鲨剂”条款来修改公司章程,为公司买一个“保险箱”。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对于“驱鲨剂”条款的合法性学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存在诸多争议,当面对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确立了居住权,结束了我国民法上没有建筑物用益物权的历史,形成了新的用益物权体系。1只是居住权的功能定位尚未明确,法律倾向于将其功能框定在传统伦理性范围之内,忽视了其投资收益功能。又因我国缺乏系统的人役权制度,《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不能在应用居住权时准用用益权规则,权利的设立方式、主体与客体范围等都会存在相应的问题。本文拟
目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监管不足、民事私益救济动力不足、刑事重惩治轻救济的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仅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英雄烈士人格保护三类,范围比较狭窄。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最高检和多个省市也纷纷响应,提出将反不正当
本翻译报告是基于《新西兰动物福利(照料和程序)条例》(2018)的翻译实践撰写而成。本条例针对所有能感受到疼痛的动物,对动物福利中的照顾与程序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与动物福利相关的专门法律,仅在《畜牧法》中有提及到动物福利的一些内容,故本条例中有关动物福利的内容对我国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词语的名物化现象是法律英语在词法方面的一大特征。在本条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
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左右。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税收抵扣制度,抵扣是以完税发票和计算扣税为依据,因此在税收实务中,行为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其抵扣功能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退税,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截止2020年8月31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占总涉税案件的比重高达70%左右。为了防止
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侵权案件多有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始终是“填平原则”,即填补性损害赔偿,即使对于故意侵权造成环境巨大损害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方式。《民法典》施行之后,被侵权人在满足惩罚性赔偿特殊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请,但由于规定本身的笼统,可能造成对于构成要件本身的解释莫衷一是,造成学理及司法适用上的混乱。本文以解释论为基本视角,
认罪认罚从宽,于2018年10月26日作为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被正式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在经历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探索到其正式写入立法,在这一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办理刑事案件效率的提升以及司法资源的节约。但是,无论是有关该制度的立法规定还是司法解释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上诉问题都很少涉及,很少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量刑优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据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是互联网企业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数据资源的竞争。现阶段,互联网行业中的各企业巨头不仅致力于开发新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更是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获取数据和使用数据上,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想要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自己在数据市场中取得更多竞争优势。如果对互联网企业竞争纠纷进行收集整理和类比归纳的话,不难发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