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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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于2018年10月26日作为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被正式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在经历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探索到其正式写入立法,在这一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办理刑事案件效率的提升以及司法资源的节约。但是,无论是有关该制度的立法规定还是司法解释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上诉问题都很少涉及,很少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量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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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于2018年10月26日作为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被正式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在经历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探索到其正式写入立法,在这一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办理刑事案件效率的提升以及司法资源的节约。但是,无论是有关该制度的立法规定还是司法解释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上诉问题都很少涉及,很少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量刑优惠的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在适用该制度之后,仍旧提起上诉的情形并不少见。对于适用该制度且已得到了量刑优惠而又进行上诉的被追诉人,如何通过对现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加以完善,做到事前预防以及事后妥当处理从以应对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情况,是一个重要命题。本文拟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对认罪认罚案件上诉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笔者以在“北大法宝”这一法律检索系统内检索出的符合本次实证研究要求的裁判文书作为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通过对实证研究所收集到的样本的上诉类型;原审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参与情况;上诉后检察机关抗诉与否以及二审裁判结果这五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第二部分是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涉及问题以及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的现状考察的基础之上,通过适用认罪认罚是否准予被追诉人再上诉;部分被追诉人的上诉手段“工具化”问题;辩护人、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仍然不佳以及认罪认罚案件检法在量刑问题上认识不一这四个方面对实证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再对上述问题从量刑协商不充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难度大;部分被追诉人反悔上诉的成本过低以及未厘清量刑权与求刑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关系这五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第三部分是认罪认罚案件的立法完善以及应对举措。从立法完善角度;检察机关的应对举措角度以及法院的应对举措角度三个层面提出对现有认罪认罚案件上诉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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