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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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大数据产业方兴未艾,其已在各个领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各级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管理,促进执行难问题解决,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的价值,推进大数据与审判业务的融合,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但是,同以往的互联网技术刚兴起时一样,大数据在促进法院法院审判能力提升及司法现代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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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大数据产业方兴未艾,其已在各个领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各级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管理,促进执行难问题解决,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的价值,推进大数据与审判业务的融合,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但是,同以往的互联网技术刚兴起时一样,大数据在促进法院法院审判能力提升及司法现代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安全立法不到位,数据不完善,法官自主性下降,法院投入成本急剧加大,算法黑洞等问题。本文基于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聚焦于大数据如何提升法院审判能力,促进司法现代化的问题,在收集和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提升审判能力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成就的取得及实践价值,尽力全面分析了目前法院运用大数据提升审判能力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给出一些改进与应对的措施。本文归纳了国内外有关大数据对法院审判能力提升的研究现状,运用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阐述大数据在提升法院审判能力中的运用,接着分析了大数据和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经历了怎样的融合历程,最后界定大数据及审判能力的概念,并分析了大数据和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具有内在统一的属性。总体来看,大数据在法院得到广泛的应用,其对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具有巨大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大数据在法院审判执行和便利当事人诉讼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展现了大数据在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中具有改善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审判管理与监督的科学化、破解执行难问题以及构建便民司法等现实价值。但是,就当前法院运用大数据的状况而言,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困境与挑战制约着大数据对法院审判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主要有数据信息安全立法缺失、算法黑箱、数据割据,司法数据不完善、法院缺乏复合型人才、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不够充分,司法人员的信息化素养欠缺、对工具理性的认识不足、司法的自主性下降等问题。为此,本文在试图归纳并界定大数据和法院审判能力等定义的基础上,对大数据背景下法院提升审判能力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并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和完善措施。一是加强数据信息安全保护与算法规制,推进数据公开;二是注重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与完善法院数据基础设施;三是更新对大数据的观念认识与深刻理解司法的本质。我国法院必将能够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法院审判能力和促进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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