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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传统保障功能的逐渐弱化,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有关于农村老人生活保障的研究主要从整体层次出发,缺乏对农村低保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现有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视角并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忽视了救助对象、尤其是老年低保对象的需求。农村低保老人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的生活保障现状需要学界和社会的共同关注。探讨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既有利于完善相关制度并改善农村低保老人的生活状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关于农村老人、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本文基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立项编号:08CSH033)课题组在湖北省H市Y镇对335位农村老人(其中,低保老人78位)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资料,从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三个方面全面描述了农村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现状及其特征,并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分析了可能影响农村低保老人生活保障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而提出了改善农村低保老人生活保障状况、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1)农村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为:第一,收入水平低下。农村低保老人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晚辈经济支持较少,低保待遇偏低,总体收入水平相当低下。由此导致,他们平时很少能吃到荤菜,几乎不购买新衣服,有些甚至仅靠他人赠送衣物,其医疗费用相当缺乏且生病不就医现象大量存在。第二,照料主体缺乏。即使在生病期间,也有超过三成的低保老人从未获得他人提供的照料服务;配偶是为低保老人提供生病期间生活照料的重要主体,子女次之,而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较为罕见。第三,人际关系良好,但惯于压抑负面情绪,缺乏倾诉的主动性。农村低保老人与家人、邻里及乡村干部的关系较好,闲暇活动单一,负面情绪严重且缺乏倾诉的主动性。(2)农村低保老人生活保障状况与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处境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第一,个体层面的因素与农村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状况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低龄农村低保老人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中高龄农村低保老人则更多地依靠晚辈赡养和低保金;低龄、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有配偶的收入水平较高;除自理外,男性和有配偶的能较多地得到来自配偶提供的照料服务,女性、无配偶且独居的则更多地依赖晚辈照料;低龄、男性农村低保老人的倾诉主动性不及中高龄、女性老人;无配偶的、女性老人更愿意向子女倾诉心事,有配偶、男性老人则多向配偶倾诉。第二,家庭层面的因素与农村低保老人生活保障状况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有配偶且家庭规模较大、只有一个儿子的农村低保老人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独居、没有儿子以及儿子数超过一个的更多地依靠晚辈赡养和低保金;子女赡养意愿强、家庭关系和谐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女儿多的低保老人在生病期间能够更多地得到来自“子女及其他亲友”的照料;独居老人的倾诉主动性不及与家人同居者;与家人同居的低保老人更愿意向配偶、子女和邻居倾诉心事;儿子多的低保老人更愿意向儿子倾诉心事;相对家庭关系较差的低保老人而言,家庭关系和谐者的精神状况更好。第三,社会层面的因素与农村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状况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就社会资本而言,与村干部、民政干部关系较好的更有可能获得低保资格;相对于无亲友为精英人士的低保老人而言,有亲友为精英人士者以低保金为主要收入的可能性更大;有配偶且具有干部任职经历的主要由配偶和邻居提供病期生活照料,有配偶但无干部任职经历的则主要由子女或其它亲友提供照料。就政治忠诚而言,积极支持村干部个人及村务工作的更有可能获得低保资格;相对无担任村民代表经历者而言,曾经担任过村民代表的经济来源较多,除自己劳动、低保、晚辈供养外,还有部分被访者以个体经营等其它方式为主要收入来源;相对未对村里决议提出异议者而言,曾经对村里决议提出异议的主要由家人或其他亲友提供病期照料,获得邻里照料的可能性较小。以上述结论为基础,笔者从政府、家庭、个人和社会四个层而提出了改善农村低保老人生活保障状况的对策建议。即:一是要强调国家责任,构建综合保障网络;二是要提高经济收入,夯实家庭保障基础;三是要因人制宜,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四是要物质与服务救助相结合,鼓励多方力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