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研究

来源 :河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fcsyangch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察留置措施代替了以往纪委的“双规”措施,并通过《监察法》加以明确,意义重大。作为一种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监察留置措施在为监察委员会开展职务犯罪调查工作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争议和问题。实践中存在着诸如被监察留置人员权利如何保障、监察留置措施如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棘手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准确界定监察留置的法律属性,不断提高监察留置措施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对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以监察留置措施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监察留置措施历史沿革、制度建设、实务运转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监察留置措施在制度建设及监察实务中的不足并提出有效建议加以完善。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部分是监察留置措施制度概述。主要介绍监察留置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分析监察留置措施的属性以及立法现状,对监察留置措施进行系统阐述,为后文的分析判断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监察留置措施的历史沿革和比较考察。主要介绍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变迁以及监察制度中的强制措施、我国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同时对我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的“扣留措施”和日本“特搜”体制下的逮捕和羁押措施两种典型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监察留置”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监察留置措施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监察留置自由裁量权过大、被监察留置人权利保障缺失、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监察留置监督不足及监察留置适用错误后的救济途径不明等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的建议。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解决措施。主要有完善立法推进监察留置措施法治化、加强被监察留置人员权利保障、优化监察留置措施前后衔接问题、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监督及适用错误救济机制等措施。
其他文献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肩负着维护国家治理秩序与保障个人合法权利的双重使命。从2004年人权保障原则入宪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一次重申该宪法原则直至今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法治发展在保障人权的道路上一直在不断前进。刑事程序保障人权的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试金石”。以人权保障为内容的宪法原则也同样需要通过具体法律程序的应用得以真正贯彻和体现,从而凸显其实际意义。刑事速裁程序作为
学位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不断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加,再加上乡村振兴战略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实施,“全民健身”的号召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民的积极响应。而广场舞恰好具备简单易学、限制条件少等优势,在此背景下,广场舞自组织在农村应运而生。近些年,河北省农村的广场舞自组织遍地开花,这些广场舞自组织是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选择。但农村广场舞自组织不仅是简单的农民趣缘群体,更是一
学位
农村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随着脱贫攻坚的顺利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促进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农村社区作为贫困治理的重要实践场域,受到国家政策影响,农村社区各治理主体相互作用,形成了特定的实践逻辑。但是在治理过程中,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激化,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治理偏差。因此,化解治理主体间矛盾,协同各类组织与群众广泛参与
学位
近些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在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鼓励下,很多大学生选择在毕业后直接返回家乡就业。与在外地不同,在家乡工作的大学生不仅拥有地缘优势,还能享受到来自家庭的帮助。因此,相比于在外地工作,在家乡就业的大学生具有更多的社会资本,除了个人资本,家庭资本也能为其就业提供助益。本论文以此为切入点,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入手考察返乡大学生在就业时受社
学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当中,法律对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司法实务中,会出现原饲养人与管理人“认定难”与“难认定”问题。“认定难”是指遗弃、逃逸动物脱离人类控制后一直处于“流浪”状态,我们无法从遗弃、逃逸动物身上寻找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信
学位
农用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匮乏,过去经济发展优先的发展模式造成大量的农用地污染,加深了土地供需矛盾。国家出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具体规划。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全面打赢乡村振兴,农用地保护都是绕不过去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
学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现,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改革进程。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作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以及节约司法资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上留有空白,导致至今仍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权进行明确和规范。为维护案件公平正义,减轻司法工作压力与负担,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研究被追诉人反悔权问题变得迫在眉睫。研究被追
学位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行为首次规定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1)但是该款规定起初只有“串通”,并未提及“恶意”。随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对其进行了修改,(2)加入“恶意”二字,并将第三人改为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沿用原《民法总则》的规定,(3)并无任何变化。
学位
2018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今借助于立法的规定和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视,其已广泛适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步显现。然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被追诉人的有效法律援助不充分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改善。其中未构建系统化的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机制,
学位
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它也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成果,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为了真正能够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这一目的,值班律师制度随之产生发展,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伴随着认罪认罚这一背景之下的一项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在推进司法公正、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在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之中,明确规定关于值班律师身份定位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