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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限的重要依据,是“数字化”的法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又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单纯的流域污染治理思路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调水沿线的水质安全保障目标,按照“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和“全防全控”的综合排放标准控制策略,山东省于2006年颁布出台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9—2006)。排污标准的运行不仅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论文通过全面解读《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9—2006),调研山东省及调水沿线济宁、枣庄等市在实施新标准过程中出台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调研调水沿线济宁、枣庄等市为达到新标准要求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各排污行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与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监测评价新标准实施前后山东省黄河以南段21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变化以及调水沿线各市的排污总量变化。通过调查与分析,可得到如下结论:(1)新标准将污染源COD和氨氮排放标准设定为60mg/l和10mg/l,与国家标准比较具有更好的控制效果并更具可行性。山东省和沿线地市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为新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新标准实施前后东线山东段排污总量减少较为明显,新标准的实施促使东线山东段COD、氨氮排放量显著下降,二者每年削减排放量达12.34万吨和2.03万吨,削减率达58.1%和73.1%;济宁及南四湖流域重点排污企业COD排放量下降了56.7%和52.5%,氨氮排放量下降了97.1%和86.6%,排污达标情况大大提高。因此,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东线山东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新标准的实施使得污染严重行业的工业总产值比重增幅减小,如煤炭开采和洗涤业的工业总产值比重由21.08%下降至10.0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工业总产值比重由9.98%下降至3.94%,促进了东线山东段调水沿线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GDP仍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年增长率19.1%,第二产业产值总和同样保持增长,年均增长率为23.16%,可见新标准并未影响沿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