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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理论深植于共同犯罪理论之中,并且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教唆犯问题也是我国刑法中较为复杂且理论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其进行梳理确有必要。由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教唆犯的理解角度也有所不同,集中体现在对教唆犯性质的认识上。理论上的争议源于立法规定上的模糊,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现行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解释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刑法深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本文遂以比较刑法的方法入手,通过对教唆犯的概念、性质的阐释明确了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之一,进而论述了教唆犯在构成要件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我国的处罚规定表明本文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