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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有效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法律又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从而使其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作为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合同解除制度在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公平与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制度受到了各国的重视,各国立法大都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尽一致,各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亦有很大的差别。我国立法中对这一问题也做了规定,但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很多不明确之处,这就给具体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针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及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分析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改进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措施。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合同解除制度作了简要的概述。主要从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异同等方面做了探讨。针对合同解除的概念,笔者认为,应当将协议解除纳入合同解除之中,进而对合同解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第三,通过对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辨析,进一步认识了合同解除的性质。第二部分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阐述。这一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由于约定解除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解除的条件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难做统一规定,因此合同解除的条件实质上指法定解除的条件。着眼于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做了评析比较,并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三部分对合同解除的程序作了分析。首先介绍以及评析了各国的立法例,其次阐述了协议解除的程序,并重点对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包括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解除权的异议等。第四部分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探讨。在本部分中,笔者主要探讨了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并就这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够使该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