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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是影响我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政策。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股票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目前,对股权分置改革的研究多集中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的必要性、如何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额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各方的博弈等方面,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财富实际变化情况关注较少。本文对2006年1月25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希望能就这些公司的改革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影响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因素进行分析,探索它们的变化规律。本文首先对不同类型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引起流通股股东财富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财富收益率的一般模型,并分析了各因素的变化规律及相互的影响。然后,运用事件分析法,对2006年1月25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情况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证,我们发现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是不同的。从样本来看,有46.60%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财富在短期内显著增长;有19.42%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财富在短期内显著减少,剩下33.98%的公司的方案对流通股股东财富没有明显的影响。本文认为,股份对价并不能保证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增加,流通股股东财富变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和市场对股权分置方案的反应共同决定。市场对股权分置方案的反应集中体现在股价的涨跌上。一般来说,流通股股东得到的股份对价越高,股价下跌越多。但股份对价并不是影响股价的唯一因素,非流通股股东对所持股份分步上市所作出的承诺也对股价有重要影响。增加非流通股分步上市的额外承诺有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