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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是实质上的一罪,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对其苛重的法定刑和复杂的内部结构而倍感困惑,是理论界争议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且难以认定的一种犯罪。因此对结果加重犯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一个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发生且存在较大争议的强奸罪结果加重犯案件为研究样本,在分析比较国内外各种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成果、总结中外对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情况、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分歧观点的基础上,深入地探析了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本质,系统而详细地梳理了其构成特征,充分地论证了其是否有未遂形态,得出冉某某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且不能认定为未遂,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结论。本文除开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冉某某强奸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和案件事实。第二部分,归纳本案的分歧意见、争议焦点。对于冉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争议焦点,一种意见认为冉某某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另一种意见则与之相反;对于冉某某能否被认定为犯罪未遂这一争议焦点,一种意见认为冉某某应认定为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冉某某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对于冉某某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这一争议焦点,一种意见认为冉某某应被判处死刑,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冉某某不应被判处死刑。第三部分,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第一,通过对结果加重犯广义说和狭义说概念进行梳理,比较与近似犯罪概念的区别,结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结果加重犯的类型,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第二,系统介绍了中外刑法学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本质的相关理论和观点,笔者从多个角度进行评析,从而正确地认识了结果加重犯本质。第三,对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进行了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基于责任主义的立场,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罪过是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中外立法实践表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至少是过失;判断因果关系应以一般人的认识作为基础,在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况下,要综合考量介入因素异常性的程度等情况来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第四、对于在加重结果发生而基本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未遂,笔者认为,从结果加重犯本质、构成特征、立法精神等角度分析,在此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未遂。第四部分,综合全文研究成果,结合研究案例的具体案情,认为冉某某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且不能认定为未遂,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