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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疑难犯罪之一,长期以来理论界非常重视对它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盗窃罪都存在着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盗窃数额认识错误正是其一。本文拟从对盗窃数额立法规定的分析入手,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就盗窃数额认识错误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盗窃数额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和具体的司法处断。当然,由于阅历有限,尚有研究不成熟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努力。本文除前言及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盗窃罪“数额”之展开,本部分从分析盗窃数额的含义入手,介绍了国外关于盗窃数额的立法模式,并对我国盗窃罪选择数额立法模式的原因及利弊进行了述评,指出虽然这种数额规定的立法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由于我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的特点及处罚体系的特点等因素决定着其存在的合理性。第二章,盗窃数额认识错误问题的提出及相关问题剖析,本部分通过分析几个相关案例,指出之所以对盗窃数额认识错误产生处断上的差异,原因在于对盗窃故意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盗财物“数额较大”有不同意见,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先解决盗窃数额的刑法地位问题。因此本部分层层深入,首先论述了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的地位,对客观处罚条件说、违法性评价要件说、犯罪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责任主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角度论证了盗窃数额属于行为人主观上需要认识的内容,最后提出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数额较大”有认识。第三章,盗窃数额认识错误的类型归属及处断原则。本部分首先论述了盗窃数额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中事实认识错误,具体而言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其次,指出盗窃数额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由于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仅仅应用“法定符合说”不能完全解决盗窃数额认识错误问题,而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第四章,盗窃数认识错误的司法处断,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如何对数额认识错误情形进行具体的司法处断,将数额认识错误分为低估财物价值和高估财物价值两种情况。其次,指出应将盗窃数额认识错误与“对象有无的认识错误”、“对象性质的认识错误”、“低价销赃”、“不确定故意”几种情况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