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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二年来,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迅速增强,这一方面提高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影响力,提升了社会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企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到来自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与反倾销调查不同,鉴于过去主要发达国家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发起反补贴调查的主张,中国在近十年才开始受到反补贴凋查,因而需要积极地了解并研究WTO和国外反补贴法律,合理地运用WT0争端解决机制,参与各贸易方对反补贴争端主要争议点的讨论。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的反补贴法律和反补贴调查体系需要在不断的实践和理论学习过程中逐步完善,补贴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然而,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很多可以授人以柄的补贴制度,对WTO及反补贴调查发起国的反补贴规定了解不够深入,导致企业背负沉重的反补贴税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同时,我国国内的反补贴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及时有效地针对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以DS437的争议要点为切入点,探析美国反补贴制度和反补贴争端要点,以期针对性地完善我国补贴制度和反补贴法律,更好维护国内企业利益。以下是本文写作的总体结构、研究方法与内容提要。本文第一部分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整理了美国反补贴法的发展历史和美国当前的反补贴制度,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其内容规定的原因和目的。美国是中国参与的反补贴争端中最主要的国家,通过了解美国反补贴法的历史和现状,可以为应对反补贴调查准备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完善我国反补贴制度提供建议。本文的第二部分侧重于对DS437的介绍和分析。首先根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调查资料和结果,以及WTO公布的该争端解决信息,对DS437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梳理。然后上述信息分析总结出DS437涉及的主要争议点,包括市场经济地位、公共机构和专向性的认定以及可反驳推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SCM协定分析确定出主要争议点对应的WT0反补贴规定本文的第三部分先是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DS437涉及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定、公共机构认定和专向性认定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本部分针对第二部分的分析着重探讨了上述三个争议点对于中美反补贴争端的影响,提出了在DS437当中美国违反了SCM协定,不加辨别地将中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且没有对涉案补贴是否具有专向性进行有力论证。最后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一部分是针对中美反补贴争端总结出的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策略,通过近十年的应对反补贴实践,我国的应对机制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国内的补贴制度也更加符合WTO的要求,但是不合规定的财政资助仍然存在,这使跨国企业仍然面临着反补贴调查的风险,我国的补贴制度仍待合理化和合法化调整,政府应在有效规避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前提下,在极大程度上保障国内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前提下,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更多国家承认,明确政府和企业关系,提升工人待遇和培训水平,以更好应对反补贴争端,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