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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社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应该同等重要,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虽然公司法几经修改,但总则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立法目的中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一点从未改变。鉴于此,我国在对债权人进行保护时已经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公司法章程和制度,将合理的制度贯穿于保护债权人的各个阶段中。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清算制度等都是制度安排的关键内容。司法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规定过于简单,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在对债权人的利益施行保护的过程中还存在明显需要改进之处,相关法规以及制度的不完善为企业债权人带来了隐患和危害。本文试图提出一些对这些制度加以完善的建议,对债权人实施更好的保护,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涉及资本制度方面的内容较多。在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明显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与原来的公司法相比,在公司初始注册资本的规定和对债权人保护方面有很大差异,这将会对债权人实现利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我国公司法必须顺应注册资本弱化的趋势,对现有债权人保护机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各方利益的均衡实现。从理论上分析,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安排都不是尽善尽美的,不可能完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只有多种制度相结合才能达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注册资本制度奠定了公司设立之初的信用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是对损害公司信用的行为进行惩处,而清算制度是对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前通过对债权人保护来对公司信用进行维护,几种制度相互配合,有力促进公司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债权人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内涵做了简要的叙述,明确并了解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第二部分对债权人保护的制度构成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笔者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公司清算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进行论述,指出各种制度的优势。第三部分则指出各种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存在的不足。而第四部分则对完善各个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期达到促进公司发展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