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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最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要化解矛盾,就要积极主动地面对矛盾,分析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些的基础是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的矛盾日益突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把这个矛盾解决好,就可以减少社会中的许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和谐稳定,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设就成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当前我国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颁布,1994年实施以来,已经有十六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信息科技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消费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且有些纷争,比如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问题、教育支出能不能纳入消法范畴的问题、商品房问题、医患关系问题等,已经超出了消法的范围,所以近年来,修订消法的呼声非常高涨。第二部分考查了国外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主要从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消费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立法经验和制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外国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一部分在对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一,确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遵循经济性、防治结合以及适度性原则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才能够高效公平地对消费者权益实施保护。第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首先从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上、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上、调整消费者组织的职能范围以及调整赔偿惩罚力度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再次应加强经营者的管理,规范其市场行为;最后要继续完善消费者维权诉讼机制。第三,构建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以避免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可以用行政职权查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且专门为消费者提供行政救济的途径。另外,我们可以考虑给消费者组织更强大的权力,扩大其职能范围,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消费侵权中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以便在消费者维权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第四,为消费者问题的解决途径提供一些理性选择。其一,建立小额法庭。其二,建立消费仲裁庭。其三,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四,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