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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既带来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各项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与维护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就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初衷。本文首先着重阐述了矛盾是和谐产生的前提、基础;和谐既是矛盾双方共居的一种状态,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价值理念等“和谐是矛盾的和谐”的主要理论内容。并以此作为方法原则,阐明了失地农民的权益对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政治权益被动流失的矛盾,经济权益严重受损的矛盾,其生存发展与城市化发展的矛盾,权利与义务和获取与付出非对称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对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进而分析揭示了城乡二元化结构体制,农地产权界定不清、征收范围、程序及监管制度不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征地中政府角色错位等因素,是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着眼于和谐社会的长远发展,作者对如何努力协调矛盾、完善和谐社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制阐述了自己的对策思考。即改革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农民享有更多土地权利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严格的土地征用监管制度;以人为本,制定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失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努力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借鉴国外土地征收中的各种有益经验,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