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恐怖分子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活动,需要事前购买武器、弹药等装备,进行招募宣传和训练新兵等,包括出行费用和住宿费用,以上这些都需要资金来支持。切断资金来源是预防和打击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资金筹集和交易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不仅可以通过有效切断他们的物质支持来预防未来的袭击,而且他们的购买、提款和其他金融交易的足迹可以为正在进行的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资助恐怖行为以及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恐怖分子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活动,需要事前购买武器、弹药等装备,进行招募宣传和训练新兵等,包括出行费用和住宿费用,以上这些都需要资金来支持。切断资金来源是预防和打击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资金筹集和交易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不仅可以通过有效切断他们的物质支持来预防未来的袭击,而且他们的购买、提款和其他金融交易的足迹可以为正在进行的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资助恐怖行为以及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是全球反恐主义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恐怖分子和恐怖团体继续通过各种手段筹集资金,各国必须将恐怖主义融资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制定针对其所有方面的政策对策列为优先事项。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互联网的使用在世界范围内呈指数级增长,与此同时,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受到不同潜在因素的驱动,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也日趋增长。恐怖分子除了传统的筹集和转移资金的方式以外,还通过互联网开展与融资相关的活动,筹集和转移维持组织运行所需的资金,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可以连接世界各地每个角落的优势,从而在互联网上让自己的意志得以实现。本文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治理对策研究为研究对象,正文约三万字,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的相关概念;其次归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恐怖融资犯罪的特征,最终总结了六大特征,即资金筹集方式多样化、财务管理专业化、融资需求类型广泛化、资金援助常态化、资金转移渠道隐蔽化以及犯罪过程网络化。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治理的现状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在反恐怖融资领域主要面临三大主要问题:一是反恐怖融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二是反恐怖融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三是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不够深入。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治理的域外考察。学习域外国家(美英德)针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的治理经验,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反恐怖融资的监管机制;二是反恐怖融资的法律规定;三是反恐怖融资的跨境合作。第四部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恐怖融资犯罪治理的完善建议。通过学习借鉴域外发达国家针对恐怖融资犯罪的良好经验,主要从弥补反恐融资机构职能缺失、完善反恐怖融资的相关立法、强化涉恐资产冻结制裁制度、细化反恐怖融资的相关措施以及深化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五方面提出建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和打击恐怖融资这一严重犯罪。
其他文献
当前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但伴随着这些先进技术的运用,其中蕴含的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也必须充分重视。这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明显区别于一般个人信息,应对其进行单独考察。论文采取问卷调查、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分析,并批判借鉴国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据此诊断目前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居住权制度是民法学中一项源远流长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并一直延续至今,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时值民法典编纂之际,是否需要在我国民法典中引入居住权以及如何引入居住权成为民法学界热议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居住权制度的基本情况(概述)、居住权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体例、居住权制度的具体构建,为我国民法典纳入居住权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启示。除引言和结语,论文分为四个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社会已经进入了巨大的社会转型期,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涌入城市寻求发展,由此导致农村出现大量利用效率低下的宅基地,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宅基地退出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应遵循“自愿”原则,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宅基地退出应注重激励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通过适当的激励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最权威也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民事诉讼是法院依当事人之请求进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当享有私权的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时,法院才有权力和义务受理并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因而当事人寻求审判救济而提出的请求,须有被保护的必要。确认之诉作为传统三大诉讼类型之一,虽然在实践中适用的频率并非最高,却也已经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及国家司法资源的影响,确认之诉的适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56条出台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就一直饱受争议。尤其是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责不对称问题。具体而言,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责任时,可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依当然之解释,本诉讼裁判的既判力也及于该第三人。而对于未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该第三人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但是没有。第二,该第三人不
扶贫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中国扶贫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由于不同国家本身的经济状况、与中国的外交关系不同,对中国扶贫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本文在框架理论的视角下,选择印度及巴基斯坦的英文媒体为研究对象,对比研究两个国家的英文媒体对中国扶贫的报道。选择2017年7月-2019年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不断深入探索,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从运动式的“巡视治党”逐渐走向了制度式的“制度治党”。党内法规作为“制度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对于当前党内政治生态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文本分析法,以政治系统论、权力制约理论为支撑,探究党内法规对党内政治生态规制的文本、执行情况、亮点与不足,并提出完善相关法规的对策。以期丰富既有研究内容,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海外投资不断增长。2013至2018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仅2018年,我国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号召,在五十余个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高达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同期总额的13%。然而,随着“一带一路”中国海外投资的不断增长,沿线各国在税制、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税收利益的冲突日益凸显,产生了重复征税、逃避税等国
走私犯罪包括签订合同、运输货物、制作单据、办理清关等众多环节,居间行为通过参与到走私犯罪的各个环节,降低了走私交易的风险、增强了走私行为的隐秘性,使得走私犯罪查处难度和刑事归责难度加大。居间行为以共犯论处是当下司法实践的基本共识,然而,居间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定行为类型,走私居间在与刑法共犯行为、共犯类型、共犯作用和共犯处罚路径等方面存在衔接不当,主要表现为走私居间行为性质模糊、共犯认定依据缺失问题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乡村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体系的优化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乡村治理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然而,适合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只能从我国乡村社会的母体中产生。因此,深刻分析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实际状况并从理论高度加以阐释、引导,便是实现我国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