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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宁权是自然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个人的生活环境或者空间中处理个人事务、进行个人活动,使自己的生活空间免受打扰,保持安定的秩序,并排除他人对这种安定有序的环境的不法干扰的一项具体人格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侵害人们生活权益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希望生活安宁利益得到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目前在我国的民法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生活安宁权有独立的规定,但随着一些新型权利的出现,对生活安宁权益的保护也受到了关注,逐渐成为了民法所要保护的重要法益。本人希望结合自己在对个人安宁利益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与分析,能在保护个人安宁利益方面有一些见解,为构建法治和谐社会出微薄之力。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生活安宁权的界定。这部分主要是从生活安宁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这三方面对生活安宁权的基本要素做了一个界定,其中在概念的界定中包含了对生活安宁利益保护上的名称的界定和内涵的界定,特征的界定主要是从主体和客体来写,通过对基本要素的界定,为后文具体展开对生活安宁权的分析做了铺垫。第二部分写的是构建生活安宁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人的价值理论、安全与自由价值理论、人权理论以及人格权理论这四个方面来论述构建生活安宁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生活安宁权的构建不是凭空想象的,经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分析,为本文提出构建生活安宁权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写的是构建生活安宁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司法实践的需求和构建此权利对完善人格权体系的利处这几个方面入手,其中还列举了生活案例来说明对此项权利的需求,更好的说明对构建生活安宁权的迫切希望。而可行性分析,主要是分析了目前关于生活安宁利益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这几个方面来说明在我国现状下构建生活安宁权是可行的。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构建生活安宁权的设想。这部分先是对美国和德国在生活安宁利益方面的保护进行了简单分析,从而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应确立生活安宁权的独立权利类型。其次,生活安宁权所包含的法定内容是这部分的重点,也是整篇论文在分析生活安宁权这项基本权利时的重点,让生活安宁权的构建更加完整。此外,还对侵犯生活安宁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进行了论述。通过此部分的论述,希望在今后的立法中,能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方面有所进步,更好的保护人们的精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