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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世纪,旅游业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因此被称为“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其对于发展经济、增加税收、缓解就业压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世界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国际旅游渐渐转向亚太地区。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接待国际旅游者将达到1.37亿人次,占世界市场总份额的85%,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闲暇时间出游,旅游度假已逐渐成为我国大众新的生活习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把云南推向了东南亚甚至更广泛地区域,为云南加强与东南亚各国的旅游合作创造了机遇。与旅游业发达的其他地区相比,尽管云南有着很多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但是却没有达到物尽其用,将资源转化为资产,将资产转化为资本。云南省的旅游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相对滞后,旅游业监管不到位,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旅行社之间的挂靠混乱、旅游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旅游市场的种种恶性竞争导致旅客投诉事件屡屡发生,极大地影响着云南旅游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努力做好云南省旅游业,健全旅游发展市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很多学者都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旅游业发展制约因素,很少从法治管理角度分析旅游业的薄弱环节,所以,为了进一步促进云南省经济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对旅游业的市场需求,本文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在调查云南省旅游业现状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在旅行社的实践经验,分析了云南旅游业发展存在诸多不足,同时借鉴东南亚、泰国在旅游业法治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探讨发展云南省旅游业发展法制化的新模式,为解决制约云南旅游发展的法制因素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