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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了住房市场化改革,叫停单位福利分房,全面鼓励住房分配货币化,使得房地产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房地产行业带动了建筑、建材、服务等众多上下游产业,形成了市场化的产业链,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埋下了隐患:由于房地产的价值属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与投机者将本应是居住功能的房产打造成为了一种投资产品。投资过热甚至炒房投机现象的大量存在,推动了各地房价迅猛增长,对百姓安居乐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这种违背了房地产产品属性的高速增长,既形成了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吸引巨量资金涌入,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又逐渐“绑架”地方财政,致使地方财政习惯性地依赖上了房地产带来的土地交易、经济拉动等“快餐”式财政收入,最终尾大不掉,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冲击,阻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而在房地产行业如此爆炸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制建设却未能与时俱进,得到及时的改革优化。结合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来看,现行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不管是在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的调控功能上,还是在为国家,为地方政府聚集财政资金的收入职能上,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没能充分发挥其应当具有的职能作用。同时存在于房地产行业中的大量政府性收费名目,则更是乱象重生。高昂的税费成本,常被人垢为抬高房价的幕后推手。 本文从探讨我国房地产行业税费问题入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立足本国实际情况,针对现实问题,探索房地产税收法律改革思路,规范房地产行业税费,提出完善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