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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1年4月,温州和鄂尔多斯的多家中小企业主进发“跑路潮”之后,此类事件就不断见诸媒体。而陷入此轮“跑路潮”中的企业大部分是由于涉及高利贷而导致资金链断裂,面对巨大的压力只能选择跳楼或者失踪。根据新华社相关报道,2011年全年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累计金额达到近千亿,并且借贷利率也在不断飙升,月息达到3分-5分,有的甚至高达6分到1角。而在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最合算的投资方式”的调查问卷统计中,其中大约有90%的家庭或个人,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处于借贷市场上的非正规信贷规模已经超过8000亿,仅浙江温州一地的民间借贷规模就达到了千亿元之多。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民间借贷由于其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不仅增加了非公有制的融资渠道,而且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推动金融制度改革的进程。但是直到今日,民间借贷仍然是一个十分具有争议的话题。从政府行政角度来看,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流社会资金,给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和破坏。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发展理应受到重视。但是我国金融体系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与大型企业相比,在融资渠道、融资难易方面中小企业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自救,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当下的发展为题,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中小企业的融资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会对企业发展和国家金融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我国目前正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就是严苛的打压政策,所谓的监管体系也是坚决予以取缔的态度,金融的管制力度太强,反而管制效率相对低下。因此,要改变民间金融的现状,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使民间借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力量,根本措施就是彻底改变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管制现状,重新建立一套符合当前经济现状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制度。本文的研究意义也就在此,通过对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现状的调查和分析,试图帮助民间借贷建立一个法律规制基本框架,通过法律规制制度的建立,有效监管民间借贷的风险控制,从而真正发挥民间借贷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